
2022公共基礎知識之法律知識: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列寧曾說,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我國憲法被譽為公民權利的保障書,其核心價值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在事業(yè)單位考試中的公基基礎知識部分,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考點,考查頻率比較高。而這個考點當中,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之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可以說是重中之重,值得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視。
《憲法》第34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chǎn)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由此法條可知,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需要同時滿足3個條件,缺一不可:1、中國公民;2、年齡滿18;3、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而這三個條件就是需要大家牢記的考點,下面將這3個條件逐一點撥:
前2個條件很簡單,中國公民是指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年滿18意味著成人。而第3個條件需要大家理清,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是指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需要擁有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是刑罰中附加刑的一種,有3種情況犯罪分子會被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第一種是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第二種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如間諜罪、叛逃罪;第三種是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搶劫、投毒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上述是對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考點的解析,請小伙伴們判斷以下幾種情形是否享有選舉前和被選舉權。
【試題練習】(判斷)1.張三,因間諜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服刑期間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答案】錯誤【解析】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應當被剝奪政治權利,而間諜罪屬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因此張三在服刑期間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試題練習】(判斷)2.李四,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被剝奪政治權利3年,服刑期間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答案】正確【解析】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從主刑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之日起算,并且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適用于主刑執(zhí)行期間。故李四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時間實際是13年,在服刑期間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試題練習】(判斷)3.王五,因涉嫌盜竊罪被逮捕,逮捕期間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答案】正確【解析】因涉嫌盜竊罪被逮捕,但還未定罪,也未被剝奪政治權利,故王五在逮捕期間也可以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試題練習】(判斷)4.趙六,屬于精神病患者失去行為能力,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答案】錯誤【解析】《選舉法》第26條規(guī)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選舉權利的,經(jīng)選舉委員會確認,不列入選民名單。”因此,精神病患者趙六只是暫時不能行使權利,不列入選民名單,而非不再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