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業(yè)單位公共基礎知識之法律知識:刑法要點之犯罪構成四要件
事業(yè)單位考試中,刑法部分是大家不可避免要去研究學習的重點。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個刑法中的重要知識點——犯罪的四要件,以及在事業(yè)單位的考試中會如何考查該部分內容。
一、知識剖析
(一)犯罪主體
犯罪主體是指由什么樣的人或單位所實施的犯罪。在司法實踐中,各種具體犯罪的主體情況盡管千差萬別,但作為自然人犯罪,其共同之處都必須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單位犯罪不屬于事業(yè)單位考試中重點,在此不作詳解。
【分析】刑事責任年齡分為四種情形,分別是不滿12周歲、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以及已滿16周歲。刑事責任能力分為三種情形,分別是無刑事責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以及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二者結合判定該自然人是否成為犯罪主體。
(二)犯罪主觀方面
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實施犯罪時主觀心理狀態(tài)。犯罪主觀方面包括兩種形式,即故意和過失。其中故意又被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過失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分析】每種犯罪都必須具有一定形式的主觀要件,行為人的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于故意和過失,則不構成犯罪。
(三)犯罪客體
犯罪客體,是指某種犯罪危害了什么樣社會關系,也可以簡單的理解為法益。犯罪總是侵害了一定法益的。犯罪所侵害的利益實質都是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
【分析】在刑法中,不侵害任何社會關系的犯罪是不存在的。因此,犯罪客體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要件。
(四)犯罪客觀方面
犯罪客觀方面是指,犯罪是在什么樣的客觀條件下,用什么樣的行為,使客體受到什么樣危害的要件。
【分析】犯罪客觀方面首先是指行為人實施了危害行為,沒有危害行為,就沒有構成犯罪的前提。其次,是指危害行為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結果。
二、考察要點
犯罪的四要件在事業(yè)單位考試中屬于重點知識,而且較難區(qū)分,該部分主要是案例考查為主,每一個犯罪要件都可以單獨出題。一般是通過給定材料分析行為人屬于犯罪故意或者哪種犯罪過失或是什么客體,需要考生在熟練掌握每種犯罪要件的基礎上,對案例進行分析,從而來確定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