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用】公安筆錄制作秘籍(缺陷、技巧、要素、提綱)!
今天和大家交流筆錄制作方面的問題和技巧:交流材料一:《略論當前訊問筆錄的缺陷和制作技巧》;交流材料二:《做好筆錄的八個要素》;交流材料三:《常見刑事案件訊問提綱及取證要點》
交流一
略論當前訊問筆錄的缺陷和制作技巧
缺陷一:對犯罪嫌疑人個人基本情況未問清查實,筆錄簽名有時與身份證上姓名不一致,對犯罪嫌疑人稱呼,包括小名、綽號、曾用名等記錄不到位。
在訊問筆錄第一頁中都有對犯罪嫌疑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戶籍地、現住地、身份證號碼等個人基本信息的填項,偵查員常常在記錄完以上填項之后,就不再單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個人基本情況,其實偵查員記錄的填項只是偵查員自己的查證,對于查證是否屬實則需要與犯罪嫌疑人供述相互映證,這樣才能最為真實地反映犯罪嫌疑人個人信息。而且對犯罪嫌疑人個人信息訊問越仔細,犯罪嫌疑人身份暴露越充分,訊問筆錄給人的感覺越客觀真實。
偵查實踐中還存在犯罪嫌疑人簽名與其本人身份證上姓名不一致的情況,這是一個重大隱患,因為犯罪嫌疑人很可能以此作為翻供的理由,即“此張三非彼張三”。此外,犯罪嫌疑人稱呼的記錄也非常重要,因為一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之間或認識犯罪嫌疑人的被害人或證人對犯罪嫌疑人都有固定的稱呼,稱呼有助于推斷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的真實自然性,尤其在團伙犯罪中,在犯罪嫌疑人互不知道對方真名實姓的情況下,其他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中對犯罪嫌疑人身份的確定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其稱呼。
正確處理方法有兩種:
一是以本名為準,答話中第一次出現某人本名時直接記下,后面出現其小名或綽號時,核實清楚后仍記本名,并在括號內注明小名或綽號(首次出現時注明, 后面則不用再注)。
二是以問話中第一次出現的名字為準, 后面一律使用該名字, 不管其是本名或小名、綽號,后面出現其他名字則在括號中注明[2]。
缺陷二:對作案時間記錄不精確。作案時間對于查證案發(fā)時犯罪嫌疑人是否在犯罪現場、對于連續(xù)多發(fā)性案件真實性的查證具有關鍵性作用。
作案時間要盡量精確到年月日時分,在作案時間跨度較大、經常性跨區(qū)域連續(xù)作案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對作案時間記憶較為模糊,有時甚至只記得某年,這時偵查員對作案時間的記錄就要盡量精確,如果訊問筆錄中注明的作案時間與實際案發(fā)時間存在較大差異,那么筆錄審閱者必然對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真實性提出質疑。
在偵查實踐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僅記得某年,那么還要繼續(xù)追問是上半年還是下年,是春季、夏季、秋季還是冬季;如果還記得月份,那么繼續(xù)追問是當月上旬、中旬還是下旬;如果還記得是某日,但是不知道具體時間,那么還要追問是白天還是晚上,是上午、下午或晚上。
缺陷三:未問明記清犯罪嫌疑人與證人的關系,尤其是利害關系。
如果對犯罪嫌疑人的訊問筆錄和對證人的詢問筆錄中無二者之間的關系描述,那么在證人對案件關鍵情節(jié)作證時,該情節(jié)的客觀真實性就會受到質疑。一般而言,在犯罪嫌疑人與證人關系良好的前提下,證人作出的對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證言;犯罪嫌疑人與證人存在矛盾關系的前提下,證人作出的對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證言,真實性相當高。
缺陷四: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不及時安排首次訊問。
尤其是凌晨時分,不僅是犯罪嫌疑人,偵查員也會在此時產生困頓感,這時如果偵查員要安排休息,那么務必及時展開第一步訊問,至少要問清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個人社會經歷、家庭情況、有無違法犯罪經歷、是否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等基本情況及有無犯罪事實后再在訊問筆錄中告知犯罪嫌疑人開始休息,這樣做既可以及時查清犯罪嫌疑人身份,防止錯拘、錯捕,又可以試探犯罪嫌疑人的性格和態(tài)度,有利于保護犯罪嫌疑人基本權利,防止辯護律師或辯護人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抓獲后為何相隔這么長時間開始第一次訊問,期間是不是有刑訊逼供、誘供之行為?”等不利于偵查員的問題;也有利于偵查員及時制定訊問計劃和采取下一步工作(比如對縣級以上人大代表的拘留需要上報本級人大主席團或常委會批準)。
比如在周克華女友張貴英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及包庇罪一案的審判中,張貴英的辯護律師就曾提出張貴英到案后經過了一段時間才開始訊問,這段時間內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的可能,雖然在最終的判決中,法官駁回了此觀點,但是依然值得偵查人員警醒和反思。
缺陷五:指供、誘供現象突出,給犯罪嫌疑人翻供留下嚴重隱患。
多數訊問筆錄中的指供、誘供現象比較明顯,比如,在犯罪嫌疑人使用鑷子扒竊的案件中,偵查員直接提問記錄“你看看是不是這把鑷子(民警出示一把纏有綠色膠帶的鑷子)”,帶有明顯的指供色彩;“你當時強奸這個女人時,是在床上還是地上?”。類似于這些指名、指事訊問的現象普遍為犯罪嫌疑人日后翻供留下隱患,造成“案件事實不清”的嚴重后果。
而有些指供、誘供則比較隱蔽,這種情況下訊問筆錄記錄的內容多是為了人為地建立口供與諸如現場勘查、搜查、鑒定意見等客觀證據之間的聯系,意圖是要達到證據關聯性之目的,其實這無可厚非,但如果記錄不適當的話,就會使訊問筆錄存在指供、誘供的現場,比如在犯罪嫌疑人長篇自由供述中出現細節(jié)性特別強的表述,這顯然不合情理,事實上這些細節(jié)性特別強的表述完全可以通過特定的問答形式予以反映,否則會給人指供、誘供的印象[3]。
缺陷六:在具備辨認條件時,在訊問筆錄中對犯罪嫌疑人描述的犯罪現場方位、特征、標志性建筑物和被害人體貌、衣著特征記錄不詳,或者先辨認后訊問,以至辨認筆錄的客觀真實性受到質疑。
在制作犯罪現場辨認筆錄和尸體辨認筆錄時要一定遵循預先訊問規(guī)則,這條規(guī)則也適用于被害人、證人對犯罪嫌疑人辨認之前的詢問。
缺陷七:犯罪嫌疑人對提問回答的內容記錄過于統一,未考慮訊問對象的年齡、文化、職業(yè)等現實差異。
訊問筆錄忠實于原話或原意,是制作偵查訊問筆錄的基本要求,若不能忠實地記錄被訊問人員的原話,筆錄行文大大超過了被訊問人員的實際文化水平和語言表達水平,則必然使訊問筆錄的真實性得到合理懷疑。
在制作不同年齡、不同文化層次、不同行業(yè)背景犯罪嫌疑人的訊問筆錄時,在語言詞句的表達上也應因人而異。
對那些文化程度較高的干部可以用語言精練、表達流暢、邏輯性強的表述來記錄;而對那些文化層次較低的人則應用平簡樸實、通俗易懂的語言表達方法記錄,包括地方方言、土話;對于特殊行業(yè)的專業(yè)人士,可以采取特定行業(yè)術語,然后以進一步追問的方式解釋術語的含義,這樣更能體現筆錄的真實自然[4]。
缺陷八:用敏感語句提問,容易引起犯罪嫌疑人的警覺和抵觸,導致訊問工作陷于被動。
所謂敏感性的語句,即容易引起犯罪嫌疑人對偵查員的訊問目的產生不良想法的語句。
比如對于盜竊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直接提問記錄“你是什么時候在哪里偷的什么東西?”
對于搶劫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直接提問記錄“你是何時在哪里對誰搶的誰的什么東西?”
對于故意損壞財物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直接提問記錄“你是何時在何地故意損壞哪個的什么財物?”
對于故意傷害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直接提問記錄“是誰先動手打的?”
對于這類提問,本著趨利避害和避重就輕的心理,犯罪嫌疑人要么直接予以否認、要么模糊回答,更有甚者,懂得法律知識的犯罪嫌疑人會在庭審時直接對法官指出偵查員有指供、誘供行為。其實在針對這類問題,可以在提問記錄時避免“鋒芒”語句。
比如對于盜竊案件,偵查員在發(fā)問時可以說“拿”,只要在訊問筆錄中反映出“拿”的性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那么盜竊即成立。
對于搶劫案件,偵查員在發(fā)問時同樣可以說“拿”,只要在訊問筆錄中反映出“拿”的性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威脅、暴力的方式”,那么搶劫即成立。
對于故意損壞財物案,偵查員在提問記時要隱去“故意”二字。
對于故意傷害案件,偵查員在提問記錄時可以說“當時是怎么打起來的”,因為與“傷害”相比,“打”在程度上顯得更輕,犯罪嫌疑人更容易接受此類提問記錄。
實際上,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并不是直接通過在訊問筆錄中記錄對應的罪名就成立的,而是綜合考量主觀因素、預謀、準備、著手實施和造成的后果才成立的,所以偵查員在訊問筆錄中一定要避免敏感性提問,使用犯罪嫌疑人易于接受但又不影響行為定性的發(fā)問和記錄方式。
在筆者曾經共同辦理的一起法律工作者參與的故意損壞財物的案件中,偵查員無意中直接在訊問筆錄中使用了“故意”一詞,直接導致犯罪嫌疑人拒絕再對偵查員的提問作答,產生明顯的不信任感和抵觸情緒。再如筆者曾參與辦理的“海南幫”系列扒竊案,犯罪嫌疑人很反感民警直接用“偷” 提問記錄,即使其本人供述扒竊的行為,也是用動作表示,比如手心向下握拳,伸出食指、中指并且分開。
缺陷九:關鍵情節(jié)、細節(jié)性情節(jié)訊問不到位。
對于犯罪現場上的隱蔽性情節(jié)或證據,尤其要通過訊問筆錄及時進行固定,因為隱蔽性情節(jié)或證據只有親身參與犯罪的人才可能感知和了解,無論是訊問前通過現場勘查還是搜查等措施獲取的隱蔽性情節(jié)或證據,還是根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獲取的隱蔽性情節(jié)或證據,都要及時通過訊問筆錄予以反映,與其他偵查措施獲取的證據相互映證,防止犯罪嫌疑人無故翻供。同時對訊問中的關鍵詞語,不能簡單地以括弧的形式予以注明,對關鍵詞語要以問答的形式詳細問明究竟是什么意思,無聲語言盡可能不使用括號。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對同一實質性提問產生懷疑,對關鍵情節(jié)、細節(jié)性情節(jié)要以不同方式和形式進行提問。
缺陷十:對做出有罪供述后再翻供的,未在訊問筆錄中記錄翻供原因以及及時查證翻供原因。
對犯罪嫌疑人開始不供述,后來有罪供述的,要注意問明開始為什么不供述,后來又為什么供述。
對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后又翻供的,后來又再次有罪供述的。要注意問明為什么翻供,后來又為什么再次供述,同時注意查明翻供的原因。
對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后又翻供的,后來一直不供述的,要問明為什么翻供,認真聽取其辯解的理由,同時注意及時查明翻供的真實原因。
對犯罪嫌疑人翻供情況,應當在訊問筆錄中客觀予以記錄,并及時查證翻供原因。
缺陷十一:對犯罪嫌疑人開始做無罪供述,后又做有罪供述的經過無記錄,無法確認犯罪嫌疑人是在何種情況下做出的有罪供述,比如是經過思想教育、法制教育還是親情感化等。
實踐中經常出現這種情況,犯罪嫌疑人最開始不做有罪供述,經過一個較長時間段才開始做有罪供述,這時如果直接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進行記錄,案件審閱人員或者辯護人必然對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有罪供述產生一個合理懷疑,即“犯罪嫌疑人在之前較長時間為何未作有罪供述,隔了較長的時間段才做有罪供述?其中是否有刑訊逼供行為?”。
因此對于犯罪嫌疑人經過較長時間才做的有罪供述,一定要把之前偵查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親情感化等工作以加括弧號注明的方式簡單予以描述,避免案件審閱人員或者辯護人對犯罪嫌疑人突然的有罪供述產生合理懷疑。
比如,問:(偵查員對其進行約兩個小時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
答:經過你們民警的教育,我現在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愿意交代我做過的錯事”。
缺陷十二:訊問提問和記錄過于直接、突然,不符合一般邏輯規(guī)律。
例如在常見的故意傷害案中,對于被害人傷害部位這類情節(jié)的提問和記錄,不宜直接提問和記錄“你具體是打的她的什么部位?”,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首先記錄犯罪嫌疑人哪支手是利手,然后記錄當時雙方的相對位置,由利手、相對站位再到損傷部位,這樣的提問和記錄方式讓人感覺符合事件發(fā)展的一般規(guī)律,邏輯性很強,由此得出的結論更加可靠、客觀。
交流二:做好案件筆錄的八個要素
案件筆錄的質量直接關系到執(zhí)法質量,是決定案件成敗的關鍵環(huán)節(jié)。要做好筆錄應遵循以下八方面要素:
一、程序合法
1、時間合法。時間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幾點:
(1)超時。不能超過刑訴法規(guī)定一次訊問時間。造成超時的一般不大會有。但有的一不注意也會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那些需要連續(xù)審的案件,上一次筆錄沒有結了,第二次接著審時,時間跨度就會超時。因此,作筆錄的人要注意這個問題,每次筆錄當場了結,第二次重新寫。
(2)同一時間同一人做多份筆錄。在幾次法制檢查時均出現這樣的情況,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主要的原因是作筆錄的人沒有及時填寫起始和結束時間,沒有及時要訊問(詢問)人簽字,后面整理案卷時,沒有認真核對,就寫上了時間(主要是結束時間)或叫人簽上訊問(詢問)人,以至出現同一時間同一人做多份筆錄情況。
(3)筆錄做在發(fā)案前。原因是作筆錄人的記錯了日期,比如把今天當成昨天等。
2、地點合法。
地點不合法,主要有:把傳喚、傳訊的人傳喚、傳訊到其戶籍所在地以外縣(市)的地方作筆錄。在沒有簽發(fā)詢問通知書的情況下在公安機關做詢問筆錄等。
3、告知到位。
告知問題目前基本已解決了,現有的筆錄頭已把告知的內容寫在里面,關鍵是我們調查取證時要帶全各種筆錄頭,同時要把需告知內容宣讀給對方聽。
4、做筆錄的主體合法。
以前會出現做筆錄的主體不合法情況,現在基本上沒有出現。主要是讓沒有執(zhí)法權的人,比如讓職工、協警、大專院校的實習生以及剛入警沒有經過培訓沒取得上崗證的人員作筆錄。
5、核對規(guī)范。
筆錄核對一定要規(guī)范,要細心認真,要逐字逐名的核對,要把筆錄中語句不通的、有錯別字地方,逐一找出加以糾正。最后要對方寫上上級要求的規(guī)范詞句即:“上述筆錄我已看過(讀給我聽過),與我講的相符” 。
6、被做筆錄對象身份清楚。
制作筆錄時要問清被制作筆錄人的戶籍地,常住地,工作單位(服務場所),身份證號碼等,也就是說筆頭上要填寫的地方,要盡量填寫完整。但是有一個問題是容易被忽視的,特別是證人,要問清與當事人的關系,如有無親屬關系、同事關系等,這里會牽涉到證詞的真實性、可靠性及證詞的證明力大小的問題。因此,在這個問題上是要引起注意的。
二、內容完整
1、五要素齊全(時間、地點、人物、過程、結果)。
有的人作筆錄時過程等都寫的很清楚。但是對時間、地點、人物、結果卻寫的不全。有的人一開始就去寫過程,在過程寫好之后,沒有反回去問一下事情發(fā)生的時間或地點等。這五要素如果不注意也是很容易寫不完整的,影響筆錄有實效性。
2、中心重點要明確。
中心突出、重點明確,是一份筆錄有無證明力的重要指數。有的記錄抓不住重點胡子眉毛一把抓。有的該記的不記,不該記的倒記了不少。這樣的筆錄就不是一份好筆錄。每一類案件,調查取證內容都有其自己的重點,我們要向對方了解什么?要對方證明什么?不同人其內容更是不一樣的。如果我們沒有把要調查取證重點記清楚,筆錄也就隨之失去了意義。沒有抓住重點,主要是辦案人事前對全案沒有一個全面了解,心中無數形成的,我們除了突發(fā)性案件之外,一般的調查取證,我們事先盡量制作一個調查取證提綱。有了調查取證提綱,按照調查取證提綱去做,調查回來材料內容就全面一些,重點也會更突出。
3、重點內容、重要情節(jié)有必要重復。
作筆錄時在大概情況寫好后,要再回過去,要對方對已講過的某些問題、某些情節(jié)再祥細講一遍,我們也再記一遍。重復記錄好處有以一下兩個方面:一是可以反映出某一問題、某一情節(jié)的真實性、可靠性,提高材料的證明力。二是不給對方反供留有退路。
4、有些重要內容和細節(jié)要記的窮盡。
內容記一半,記不全的毛病常有人犯。有的筆錄對有的事情重點和要點已經提到了,你稍稍再(追問一下)記一下事情就清楚了,他就沒有追問下去,沒有下文了。比如一個投毒案件,對方講到藥是投在一只茶杯里,那么這個茶杯是怎樣的茶杯?是什么材料的茶杯,茶杯的大小,式樣,有無花紋等等就沒有去追問或者追問不窮盡,這樣的筆錄只能算是半成品。我們在問時,有的問題要展開來問,多問幾為什么是這樣的?為什么不是這樣的?盡量做到問題問窮盡,記錄記窮盡。
5、注意細節(jié),細節(jié)記到位。
我們在辦案時要注意某些細節(jié),特別是那些非作案不能講的細節(jié)。對這那非作案不能講的問題和細節(jié),要祥細問、祥細的記。在一個案件中,有時細節(jié)能很好反映案件真實情況甚至是認定一起案件和否定一起案件的重要依據。
比如我局以前辦一個爆炸案,起訴后由于案犯反供,公、檢、法討論此案時,公安提出一個細節(jié),就是案犯交待當時他把爆炸物放在離某一個物體多少遠的地方,這一距離與現場情況是相吻合的。討論時我們認為,這一細節(jié)是非作案不能講的。因此,提出案犯的反供不能成立。后來檢察、法院采信這一細節(jié)。
又如以前一個嫖娼案,男的是一名干部,男的把一婦女帶回自己的睡房嫖宿,對這一事男的始終不承認。女的在交待時有這樣一細節(jié),就是那女的賣淫后,離開時覺得頭發(fā)亂,曾在男的睡間梳裝臺上梳裝打妝過,她把梳裝臺擺放位置和梳裝臺上物品等都講得很具體。辦案人員提出要到男的家去核對,女的講的是否屬實,此時那個男的就不再堅持了,承認與這個女嫖過。從這個例子看,女的能講清那男人睡房物品的擺設,如果這個女的沒有去過那里是不能講的,這是一個十分關鍵的細節(jié)。
我們辦案時要盡量挖掘象這種的細節(jié)。細節(jié)包括的內容有很多,大的有環(huán)境、時間、方位、天氣,小的物品的顏色、大小、長短、附著物、當事人心態(tài)等等。這里講講當事人心態(tài),當事人當時心態(tài)對有些案件的認定是十分重要。特別在認定是故意還是過失,是故意傷害還是故意殺人等,當事人當時心態(tài)往往能反映出案件本質。
我們前面有一案子,在認定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時產生意見分岐,后來是其中一個細節(jié)解決了意見分岐,就是行兇人用刀捅被害人一刀后,被害人跑出去幾步摔倒在地上,行兇人沒有追出去繼續(xù)行兇這一細節(jié),如果行兇人有意要殺死對方的,他完全有機會再上行兇,而他沒有去繼續(xù)行兇,從這情節(jié)可以說明他當時心態(tài)是出于傷害的故意。在辦案時當事人的心態(tài)也是最容易被忽視地方,我們一定要通過行為人的某些舉止、對話等細節(jié),把當事的內心反映表現出來。
三、用語要得當
在記錄中如何使用語言,不僅能看出一個偵查員的文字修養(yǎng),而且也能反映出其業(yè)務能力和記錄的技巧。記錄中,用語有時要反復的推敲,不能認為差不多就可以。
往往一句話、一個詞就反映出案件要點和本質,一個用語、用詞不當有時也往往給整個案件帶來負面的影響。問話也一樣,稍不注意就成了指供或者是誘供。
四、表述要準確到位
有些筆錄中詞不達意,表述含糊,不能正確反映情況,甚至產生岐意。這種現象我們常常會發(fā)生,影響了案件的質量。有時一字位置之差,意義卻相差很大。這樣的例子不少,我們制作筆錄和制作法律文書時,一定要做到表達準確。
五、記錄要客觀
記錄要客觀這是最起碼的要求,因此,我們在辦案制作筆錄時不能摻入辦案人主觀意識,要真實、客觀地反映當事人的所講的真實意識。
制作筆錄時,有利于證實案件的內容與不利于證實案件的內容均要記清楚,不能只記有利于證實案件內容而不去記或少記不利于證實案件的內容,否則反映出來的事就不客觀。
制作筆錄時有的不一定照原話記錄,把對方所講的內容概起來寫也是可以,前提是不偏離當事人所講的原意。但是,我們要盡量做到原話原記,有的只有原話才能反映出當時的情況或者事情的本質。特別是有些土話、方言,如果不照原話記很難反映出原意。如果改為通用的普通話,意義就差了很多。
六、注意筆錄的關聯性
筆錄的關聯主要有兩方面的情況,一是這次筆錄與以前所取的材料要互相銜接、互相印證。我們在去調查取證前要盡量了解已取的材料的內容,做到心中有數。提問或記錄時,要處處注意與以前所取的材料,需要銜接、印證的地方,及時做好銜接和印證。
二是本次材料中的前后要互相銜接、互相印證。筆錄的內容之間通過互相銜接、互相印證,才能形成證據鏈。
七、筆錄結構要合理
有的一遍筆錄從開始到結尾只有二三個問答就完了。有的幾頁紙一個問和答都沒有,看上去很不舒服,看材料的人也很吃力,這樣的筆錄其內容也肯定不會祥細。產生這種情況主要有兩方面:一是有的人筆錄做的少,做筆錄時不去多問,一味讓當事人自己去闡述,這樣問和答就少了。另一方面是案件過程很連貫,難插進問和答。比如打架、傷害案件,其過程是很連貫的,打架時行為一個接著一個,當事人連著講的,你想插進問和答確實比較難。
碰到這樣的情況要插進問話一般做法是:在寫完一個完整的情節(jié)后,采用一句話過度,比如:“問:你接下去講,”、“問:你下面的情況,接下去講”。這樣即插進問話,對方講的過程也還是連貫的。加進幾個問和答后,這樣筆錄就會好看很多,記錄也會祥細的多。如果我們能養(yǎng)成良好的辦案習慣,詳細的詢問和制作筆錄,這樣辦起案件來應該是得心應手的。
交流三:常見刑事案件訊問提綱及取證要點
目錄
十一、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訊問提綱及取證要點
一、訊問提綱(程序化問題-通用版)
一、常規(guī)訊問
問:我們是XX市公安局XX分局的民警(出示工作證件),因你涉嫌XX罪,剛才在現場民警已經向你出示了證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guī)定,口頭傳喚你到公安機關接受訊問,對于我們的提問你要如實回答,對于與案件無關的問題,你有拒絕回答的權利,你可清楚? //如果是采用傳喚證傳喚,則將“口頭”二字去掉;如果是網逃抓獲先行拘留,則不需要記錄傳喚方式。
答:清楚。
問:你是否已經收到《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告知書》并清楚知道自己的各種權利與義務?
答:收到,清楚。
問:你是否有XX的犯罪行為?//程序規(guī)定的要求,需要首先訊問是否有犯罪行為再提問。
答:……。
問: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你可清楚?
答:清楚。
問: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你有權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你如果確實經濟困難,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你可清楚?
答:……。
問:你的基本身份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曾用名,綽號、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身份證號碼、戶籍地、現住址、工作單位及職務、聯系電話等。
答:我叫張大寶,曾用名:張寶寶,綽號“阿寶”,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大學專科文化,身份證號碼是xxxxxx,出生地是XX省XX市,現戶籍所在地:XX省XX市XX工業(yè)園XX棟XX號,現在的住址是:廣東省深圳市XX區(qū)XX村X棟XX,工作單位:深圳市XX物流有限公司,做快遞員。聯系電話xxxxxx。 //范例
問:你是否是人大代表或者政協委員?
答:……。
問:你是否為中共黨員、民主黨派成員或者其他特殊身份?
答:……。
問:你是否有嚴重傳染性疾病、精神病、導致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或者身體有傷?
答:……。
問:你的家庭成員情況?
答:父親:張三,50歲,現在XX省XX市XX縣xx鎮(zhèn)xx村xx號,是農民,聯系電話xxxxxx。
母親:李四,50歲,跟父親一起在家耕地。 //范例
問:你的個人簡歷?
答:自小在XX省老家讀書,后來在XX省XX學院機械自動化專業(yè)系讀了大專,2012年畢業(yè)后四處打工,2015年3月到深圳,一直在XX物流做快遞員。//范例
問:你是否有違法犯罪的前科劣跡?//注意要記錄審判法院,從什么監(jiān)獄釋放的,監(jiān)獄所在地(到區(qū)縣一級),釋放時間。
答:我在2014年1月因為盜竊被XX省XX市XX縣XX派出所抓了,后來被XX市xx縣法院判了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1月13號從xx看守所刑滿釋放,XX看守所在XX區(qū)。//范例
問:講一下事情經過?//案件實體方面的提問,參見預審個案訊問提綱。
答:……。
問:你為什么實施上述的犯罪行為?
答:……。
問:你是否還有其他未供述的違法犯罪行為?
答:……。
問:公安機關是否對你進行了尿檢?
答:有的,結果……。
問:公安機關機關在對你訊問過程中是否有充分保障你的飲食和休息?
答:有的。
問:公安機關在對你訊問過程中是否有刑訊逼供或者其他侵犯你合法權益的行為?
答:沒有。
問:還有何補充?
答:沒有。
問:以上所說是否屬實?
答:屬實。
二、特殊對象需記錄的問題
1、少數民族:
問:你是少數民族,是否需要翻譯?
答:我通曉漢語,不用翻譯。
2、聾啞人:
問:因你是聾啞人,我們聘請了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學校的劉麗江老師作為你的手語翻譯,你清楚嗎?
答:清楚。
3、女性嫌疑人:
問:你是否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的嬰兒?//針對女性嫌疑人。
答:沒有。
4、未成年人、女性未成年人:
問:因你系未成年人,根據法律規(guī)定,訊問過程應當通知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到場,能否通知到場?
答:他們因為(‘不在深圳’,‘不愿意過來’,‘無法取得聯系’等原因),無法通知到場。
問:因為無法通知你的法定代理人及其他親屬到場,現公安機關通知基層街道辦司法所工作人員到場,以保障你的法定權益,你是否清楚?//民調員、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均可以作為合適成年人到場
答:清楚。
問:因你是女性未成年人,我們有女工作人員李紅在場,你可清楚?
答:清楚。
二、強奸罪訊問提綱及取證要點
一、概念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之規(guī)定,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二、追訴標準
只要行為人有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都應予追訴。但第一次性行為違背婦女的意志,事后并未告發(fā),后來女方又多次自愿與該男子發(fā)生性行為的,一般不以強奸罪論處。
其他以強奸罪定罪處罰的情形有:
(一)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
(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的。
(三)明知被害人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癡呆者(程度嚴重者)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的。
(四)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以迷信邪說引誘、脅迫、欺騙或者其他手段奸淫婦女、幼女的。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guī)定,對于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fā)生性行為,情節(jié)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三、審訊提綱
訊問犯罪嫌疑人,應主要針對下列事項進行:
問:你個人的基本情況?
答:我叫。。。(參照通用版本訊問筆錄)
問:你有無前科劣跡?
答:。。。
問:你因犯什么事情在什么地方被抓獲?(你因何事到公安機關投案)
答:我因涉嫌強奸罪在。。。被抓獲。
答:。。。
問:你與被害人是否相識,如何相識?
答:。。。
問:你與被害人如何到現場的?
答:。。。
問:被害人當時的身體與意志狀態(tài)(如是否醉酒、昏睡)?
答:。。。
問:你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時是否實施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
答:。。。
問:被害人事中表現,有無呼救、反抗?
答:。。。
問:你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時現場狀況,人身、衣物、是否致傷等?
答 。。。
問:你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后對現場的處理,是否有避孕、擦試物?
答:。。。
問:你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后現場處理,如指紋、足跡、遺留物等?
答:。。。
問:你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后如何離開?
答:。。。
問:你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后被害人有無報警,雙方有無繼續(xù)交往?
答:。。。
問:你是如何被抓住的?
答:。。。
問:被抓的過程有無反抗?
答:。。。
問:被抓后有無被打?
答:。。。
問:你有無受傷?
答:。。。
問:你為什么要實施強奸?(主觀方面)
答:。。。
問:你是否清楚強奸是違法犯罪行為?
答:。。。
問:你還有什么要補充?
答:。。。
問:你以上所述是否屬實?
答:。。。
四、取證注意事項
1、勘驗、檢查筆錄
(1)現場勘查筆錄
強奸案件的現場勘查是很重要的一環(huán),除了要按照現場勘查的一般要求,及時、合法、全面、仔細進行外,基于強奸案件本身的特殊性,在勘查收集證據時,要圍繞“強”與“奸”兩個方面,根據具體案情有意識地、有側重地收集某一方面的證據:
①證明奸淫行為的證據,如精液、精斑、血跡、毛發(fā)、避孕套、擦拭物等。
②證明“強”方面的證據,如撕扯脫落的毛發(fā)、血跡、撕毀的衣物,或者捆綁物、藥物及其盛器、搏斗時留下的其它痕跡等。
③證明案情的其他證據,如指紋、足跡、行為人的遺留、遺落物等。
對于強奸案件的現場,無論是原始現場還是變動現場,都要認真仔細勘查,力求發(fā)現蛛絲馬跡。特別是在是否“強”的問題上被害人陳述與行為人供述對立時,要爭取通過現場勘查獲取證據突破。
(2)人身檢查筆錄
要對行為人和被害人雙方進行詳細的人身檢查,其目的在于,除證明“奸”的行為外,更主要是證明“強”的方面。根據案情除了對被害人進行婦科醫(yī)學檢查外,還要進行人身傷害檢查,被害人如有醉酒情形的及時抽血查明其血液酒精含量;只要嫌疑人供述有接觸被害人的情形,應及時對被害人進行婦科醫(yī)學檢查和人身傷害檢查,以固定證據,防止嫌疑人翻供。對犯罪嫌疑人也要進行體表致傷情況檢查。要詳細記錄、描述傷痕的部位、大小、形態(tài)、走向、程度、數量等客觀狀態(tài),通過詳細的記錄與照相固定,排除行為人對損傷的辯解。
2、物證
如毛發(fā)、精斑、血跡、藥物及其盛器、避孕套、擦拭物、皮膚碎片、撕毀的衣物,或者捆綁物、行為人的遺留、遺落物等。
3、書證
如與案情有關的日記、書信、通訊記錄等。
4、鑒定結論
如對毛發(fā)、精斑、血跡、藥物的鑒定,對被害人傷情鑒定等。
5、視聽資料
如發(fā)案現場附近技防設備監(jiān)控錄像等。
三、組織賣淫罪訊問提綱及取證要點
一、追訴標準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并有殺害、傷害、強奸、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公通字〔2008〕36號)
第七十五條規(guī)定:以招募、雇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組織他人賣淫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訊問提綱
問:你個人的基本情況?
答:我叫。。。(參照通用版本訊問筆錄)
問:你有無前科劣跡?(需詳細問清)
答:。。。
問:你因犯什么事情在什么地方被抓獲?(你因何事到公安機關投案)
答:我因涉嫌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罪在。。。被抓獲。
問:你在什么地方組織(協助組織)賣淫?
答:。。。
問:場所什么時候開始營業(yè),賣淫活動持續(xù)多長時間了
答:。。。
問:你們公司有無登記注冊?
答:。。。
問:你們公司的經營范圍?
答:。。。
問:你們公司的組織架構?各部門及負責人的職責范圍?
答:。。。
問:你所在什么部門,你的職務、職責是什么?
答:。。。
問:你的上下級分別是誰?
答:。。。
問:說說你們如何組織(協助組織)賣淫?
答:。。。(從介紹招攬嫖客的方式開始,詳細敘說接待嫖客的流程與標準,如何帶嫖客上房、挑選賣淫女、挑選的方式以及是否有色情表演或者裸體挑選,有哪些賣淫項目,如何介紹賣淫項目,賣淫女如何結算和提成賣淫費用。)
問:你的工資由誰發(fā)放?有無包含賣淫費用的提成?
答:。。。
問:賣淫女向誰結算賣淫費用,賣淫費用提成如何計算?
答:。。。
問:賣淫女結算的賬本、對賬單、小票等憑證在何處?
答:。。。
問:誰來招聘、培訓賣淫女及工作人員?
答:。。。
問:如何招聘、培訓賣淫女?
答:(培訓的具體內容、地點、工具、時間、數量,有無培訓如何接待嫖客、如何介紹賣淫女或賣淫項目、如何結算賣淫費用,如何區(qū)分正規(guī)項目、如何應對執(zhí)法檢查等、如何處理嫖客對賣淫女投訴工作)
問:有無組織賣淫女身體檢查?
答:。。。
問:賣淫女來例假時如何應對?
答:。。。
問:場所內關于賣淫的規(guī)章、制度、費用、提成等誰制定的?
答:。。。
問:采用哪些措施逃避公安查處?(如電梯無法直接到達賣淫地點,設置報警鈴或閃爍燈等)
答:。。。
問:公安對你公司所查處有無查獲相關記賬單或其他公司內部資料?
答:。。。(相關記賬單、培訓章程等)
問:QQ、微信、網頁上的招嫖信息誰發(fā)布的?提取、拍照固定)
答:。。。
問:淫穢圖片、視頻、性服務卡誰采購、提供的?(提取扣押)
答:。。。
問:招聘賣淫女和其他工作人員的信息誰發(fā)布的(提取拍照固定)
答:。。。
問:場所內有無打手、保鏢?有無望風人員?
答:。。。
問:有無強迫賣淫、有無容留未成年人賣淫的行為?
答:。。。
問:對于場所內賣淫嫖娼行為你如何對待?
答:。。。
三、取證要點
(一)確定場所經營者的書證:調取收集工商、文化、消防等部門關于涉案場所的法人代表、股東(包括股權變更)以及其他投資人資料,涉案場所經營權合作協議或轉讓合同、承包合同、特許經營許可證、申請備案資料,確認涉案場所的法人代表、股東、投資者、實際經營者身份,包括拿干股的隱性股東。
(二)關于場所組織框架的書證:調取收集賣淫場所工作人員的入職資料、任命資料(文件或會議紀要)、工資表、職務表、確認各部門總經理、部長、負責人身份。
(三)通過資金流調查、映證場所賣淫嫖娼的事實:收集現場查獲的嫖客的手牌及收銀處對應的結賬單、POS機、收銀系統數據,嫖娼費如何結算;場所財物部門的賬本、記賬電腦、與賣淫女結算賣淫費用的對賬單,賣淫費用如何結算;股東分紅表、部門經理的提成表,涉案人員有無從賣淫費用中提成。調取收集場所調取涉案場所的銀行賬戶資料、交易記錄。
(四)關于場所存在賣淫嫖娼的書證及電子證據、視聽資料:收集場所中關于色情項目宣傳單頁、嫖客手機中關于場所短信、微信、QQ、網頁中介紹色情服務的內容,予以提取、拍照固定;收集場所內部的監(jiān)控錄像;收集場所會議紀要、內部管理文件、各種管理規(guī)章制度,包括涉案場所的管理制度、各部門的管理制度和分工、對賣淫女(技師)的管理制度、對賣淫活動流程的管理制度以及賣淫服務活動的具體內容等材料。特別是要收集涉案場所紙質的或者電腦的安排賣淫女(技師)上班的記錄予以收集。
(五)調查實際經營者、部門負責人是否存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涉案場所存在賣淫事實的材料。涉案酒店等企業(yè)因從事賣淫嫖娼違法犯罪行為被公安機關查處的前科材料;收集場所如何采取各種措施,逃避公安機關打擊的情況,如電梯無法直接到達賣淫地點,設置報警鈴或閃爍燈等,這些裝置由誰裝修設置;何人協調處理與政府等有關部門之間的關系;場所是否提供賣淫工具的材料,如提供避孕套、水床、情趣用品等賣淫工具的事實。
四、尋釁滋事罪訊問提綱及取證要點
一、追訴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年7月22日起實施)
1、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節(jié)惡劣”:
致1日以上輕傷或者2人以上輕微傷的。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節(jié)惡劣”:
(一)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持兇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
(三)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的“情節(jié)惡劣”:
(一)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
(二)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二、訊問提綱
問:你個人的基本情況?
答:我叫。。。(參照通用版本訊問筆錄)
問:你因犯什么事情在什么地方被抓獲?(你因何事到公安機關投案)
答:我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在。。。被抓獲。
問:你把詳細的經過講清楚?
答:。。。
問:你因何事與對方發(fā)生矛盾?(是否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糾紛)
答:。。。
問:對方是什么人?
答:。。。(被害人是否屬于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
問:你與對方是什么關系?(如:夫妻、鄰里、債務債權人等)
答:。。。
問:對方有無責任?(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fā)矛盾糾紛,借故生非,實施二百九十三條行為,認定尋釁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fā)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
答:。。。
問:你是否因此事被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占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后,繼續(xù)實施前列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
答:。。。(1、曾因此事被某某部門批評制止;2、曾因此事被某某部門處理處罰;)
問:你有無同伙?
答:。。。(有)
問:同伙的基本情況?
答:。。。
問:你們是如何糾集在一起的?
答:。。。
問:你們是如何商議及分工的?
答:。。。
問:你們有無攜帶兇器?
答:。。。
問:過程是否使用了兇器?
答:。。。
問:兇器是否被繳獲?
答:。。。
問:過程中造成對方幾人受傷、傷情如何?(或者造成對方什么財物被損毀?或者占用、強拿、硬要了對方什么物品?)
答:。。。
問:實施以上行為是否在公共場所?(如車站、碼頭、機場、醫(yī)院、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等)?
答:。。。
問:有無造成秩序混亂?
答:。。。
問:你實施以上行為是否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
答:。。。
問:你實施以上行為是否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
答:。。。
問:你為什么要實施該尋釁滋事的行為?
答:。。。(尋求刺激、發(fā)泄情緒、逞強耍橫、無事生非)
問:你的目的是什么?
答:。。。
問:你之前是否多次糾集他人實施尋釁滋事犯罪?(糾集他人3次以上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未經處理的,應當認定為第二款規(guī)定的,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問:你對此事如何看待?
答:。。。
三、取證要點
(一)及時對尋釁滋事現場進行勘查,對涉案的物品、痕跡、作案工具等進行提取。
(二)盡快對被害人的傷情進行法醫(yī)鑒定、對被損毀、占用的財物進行價格鑒定。
(三)及時收集相關證人證言,嫌疑人的行為是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
(四)及時核實案發(fā)現場及周邊是否有監(jiān)控錄像,如有,應及時調取。視聽資料到手后,應及時截圖由相關當事人進行辨認。
(五)及時核實前科劣跡情況并予以調取,特別是相關涉及嫌疑人未處理的尋釁滋事案件(案源)。
(六)調取相關人員手機號碼的通話記錄。
五、聚眾斗毆罪訊問提綱及取證要點
一、追訴標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聚眾斗毆罪是指行為人出于爭霸一方、報復他人等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伙地相互斗毆,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對于組織、策劃、指揮或者積極參與聚眾斗毆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多次聚眾斗毆。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guī)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二、訊問基本要點提綱
問:你個人的基本情況?
答:我叫。。。(參照通用版本訊問筆錄)
問:你有無前科劣跡?(涉及到累犯,需詳細問清)
答:。。。
問:你因犯什么事情在什么地方被抓獲?(你因何事到公安機關投案)
答:我因參與了聚眾斗毆,在。。。被抓獲。
問:何時在何地聚眾斗毆?
答:我于。。。(時間)。。。(地方)參與了聚眾斗毆。
問:你把參與了聚眾斗毆的詳細經過講清楚?
答:。。。
問:與你一起參與聚眾斗毆的同伙的基本情況?
答:。。。
問:你們是誰發(fā)起聚眾斗毆的?
答:。。。(說明清楚誰是主要的組織者、策劃者)
問:發(fā)起聚眾斗毆的原因是什么?
答:。。。
問:你為何要參與這場斗毆?
答:。。。
問:你是否也參與了召集其他人員到場進行斗毆?
答:。。。
問:你們發(fā)起聚眾斗毆時有無攜帶作案工具?
答 。。。
問:是誰提供作案工具?
答:。。。
問:你是否主動持有工具參與斗毆?
答:。。。
問:你所持有的作案工具的去向?
答:。。。
問:參與聚眾斗毆的對方是什么人?有什么人?
答:。。。
問:對方的領頭人是誰?
答:。。。
問:對方是否持有作案工具?
答:。。。
問:具體有哪些人持有工具參與了聚眾斗毆?
答:。。。
問:你是否持有工具對對方實施了毆打?
答:。。。
問:毆打的是何人?打了他什么部位?
答:。。。
問:對方傷情如何
答:。。。
三、取證要點
(一)及時對雙方的傷情進行拍照固定,核實被害人及嫌疑人是否受傷,有則應及時進行傷情鑒定。
(二)對斗毆后現場狀況拍照固定,提取現場物證。
(三)及時核實案發(fā)現場及周邊是否有監(jiān)控錄像,如有,應及時調取。視聽資料到手后,應及時截圖由相關當事人進行辨認。
(四)走訪現場目擊證人,發(fā)現知情人,及時調取其證言及辨認筆錄。
(五)及時核實前科劣跡情況并予以調取。
(六)調取相關人員手機的通話記錄。
六、開設賭場罪訊問提綱及取證要點
一、追訴標準
2008年最高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第四十四條 [開設賭場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 開設賭場的,應予立案追訴。
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本條規(guī)定的“開設賭場”。
二、訊問提綱
問:你個人的基本情況?
答:我叫。。。(參照通用版本訊問筆錄)
問:你有無前科劣跡?
答:。。。
問:你因何事在什么地方被抓獲?
答:我因涉嫌開設賭場在…被抓獲。
問:抓你時你的具體位置,身上、桌前的現金及工具【如放貸用的POS機,抽水的水箱等】情況?
問:賭場的人員結構?
答:。。。
問:你有沒有參與開設賭場行為?
問:你把今天的情況講一下?【包括賭博的具體經過:1、時間、地點、經過,被組織參加賭博的人數及參加者基本情況,具體賭博所用的道具、設施、設備、場地、資金及其他服務于賭博的硬件的情況;2、賭博的形式、博取輸贏規(guī)則、下賭注的大小范圍、每輪賭博賭資計算方式、賭資的交割方式(籌碼、現金、點數、轉賬、刷卡、兌換)等;3、犯罪嫌疑人參賭的情況,賭資、輸贏情況,共同犯罪的,相互之間分工情況。】
問:你是什么角色?具體行為?【股東、荷手、抽水、租場地、放貸、發(fā)路費、望風、接送參賭人員、普通工作人員…】
問:講一下預謀及分工情況?
問:你怎么確定A是什么角色【如放貸的】?
答:我親眼看到甲輸光之后,寫了借條,向A借了人民幣1萬元,A給了甲9500元,直接扣掉了500元利息。
問:講一下準備情況?【如賭博用的道具、器具、設施、設備、場地、資金及其他服務于賭博的硬件、聯系賭場、交通的情況】
問:抽頭的方式、數額?
問:抽頭獲利的分配情況?【分清參與賭場利潤分成、領取高額固定工資的】
問:你的獲利情況?
三、取證要點
(一)賭博的工具、用具、賭資的拍照固定。
(二)與賭博有關的賬本、賬單、單據的扣押。
(三)通話清單。
(四)與賭博有關的短信、微信等的截圖。
(五)為他人實施賭博提供資金、費用結算有關的銀行記錄,計算機網絡電子信息證據。
(六)租賃場地的書證;或者房東的證言、辨認筆錄。
(七)注意認定賭場的出資者、經營者,及受雇傭為賭場從事接送參賭人員、望風看場、發(fā)牌坐莊、兌換籌碼等活動的工作人員,是否參與賭場利潤分成或者領取高額固定工資。
四、技巧
(一)因人數較多,建議辨認照片順序統一。
(二)問清在現場的位置,身上、面前桌上的錢、籌碼(尤其不承認的)。
七、入戶盜竊罪訊問提綱及取證要點
一、追訴標準
入戶盜竊并非一個單獨的罪名,其與扒竊類似,均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中的特別規(guī)定,屬于盜竊罪中的特殊情況。本罪無金額要求,但有定性要求,需要符合“戶”的定義。目前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關于“入戶搶劫”的解釋, “戶”指住所,即家庭及其成員與外界相對隔離的生活場所,包括封閉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帳篷以及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等。“戶”特征表現為提供家庭生活和與外界相對隔離兩個方面,前者為功能特征,后者為場所特征。一般情況下,集體宿舍、旅店賓館、臨時搭建工棚等不應認定為“戶”。但在特定情況下,如果確實具有上述兩個特征的,也可以認定為“戶”。
二、訊問提綱
問:你因何事被抓獲?
答:我因為偷東西被抓獲。
問:何時在何地偷了什么東西?
答:我在X月X日在下沙村和XX偷了XXX。
問:你把盜竊的詳細經過講一下?
答:。。。
問:你和誰一起去作案的,由誰提議?
答:XXX
問:同伙的身份情況、相貌特征、聯系方式?
答:。。。
問:你們是如何確定盜竊的目標的,有沒有先去踩點?
答:。。。
問:你們通過什么方式和路線到達作案現場的?
答:。。。
問:你們有無攜帶作案工具,攜帶了什么工具?
答 。。。
問:你們是怎么確定房間內有沒有人的?
答。。。
問:你們通過什么手段進入房間的?翻窗?撬門?還是開鎖?
答。。。
問:你們是如何分工的,由誰開鎖,是否有人望風?
答:。。。
問:如果有人來,望風的人和開鎖的人如何聯系?
答:。。。
問:你們盜竊的地方是合租房、集體宿舍還是普通住家的房子,房子的基本結構是怎么樣的?
答:。。。
問:你們進到房間后都各自翻動了哪些位置,你們是否有戴手套?
答:。。。
問:講講你們偷到的財物的詳細特征,還有分別在房間的什么位置偷到的?
答:我在臥室化妝臺上偷了一部白色的三星NOTE7手機,連帶包裝盒全新的,這手機在我住處被警察搜查出來了,跟我確認了手機串號是XXXXXXX;還在化妝抽屜里拿了一個信封,里面有現金人民幣12000元,全是百元面值的,信封上印的字是“深圳市發(fā)達投資有限公司”;在床頭柜抽屜里偷了一塊金色的勞力士手表,具體型號我不知道,就記得表帶是斷的。同伙“小強”在客廳酒柜拿了兩瓶茅臺酒,其中一瓶是開過外包裝盒的,他還在電視柜下面抽屜找到了一個像是黃金的小豬擺件。
//范例
問:你們偷到東西后,如何包裝、攜帶東西的,又是如何離開現場的?
答:。。。
問:你們如何銷贓,又如何分贓?
答:。。。
問:你為什么要實施盜竊?
答:。。。
問:你獲得贓款贓物的去向?
答:。。。
問:你能否再認出你們作案的現場?
答:。。。
三、取證要點
1、及時通知現場勘查,對現場證據予以固定,盡可能提取有價值的痕跡物證。
2、尤其對于價值較大或比較敏感的入戶盜竊案件,偵查員應當盡可能地先到現場,了解案發(fā)現場的特征后再開展詢(訊)問工作。
3、及時調取案發(fā)現場及附近的監(jiān)控錄像,勾畫犯罪嫌疑人作案軌跡。
4、對于查獲的物證,尤其是電腦、手機、珠寶等,應當注意固定其“唯一性”的標識,拍照應當拍攝出其序列號、機身號、證書編號等。
5、對贓物、作案工具等物證的指認不僅要指出物品性質,更要指認其用途(來源)。“這是從我家搜出的手套”和“這是從我家搜出的手套,我在**年*月*日就是戴著它在**小區(qū)偷東西”,這兩種指認完全是兩個層次的證明力。
6、組織犯罪嫌疑人指認現場(包括作案地點、銷贓地點等),尤其對于客觀證據薄弱,主要依靠言詞證據的案件,指認現場務必做到真實客觀,建議全程錄音錄像。
7、對于被害人提供的證據,多使用接受證據材料清單,比如被害人自己書寫的財物清單、發(fā)票、單據、照片等等。應注意,接受證據材料清單只適用于報案人,被害人,扭送人,不適用于一般的證人。例如作為不知情而幫忙收藏了贓物的證人,起獲贓物就不能使用接受證據了,要用扣押。
8、在嫌疑人住所查獲贓物及作案工具的,盡量要使用搜查證、搜查筆錄。且搜查筆錄不適宜使用電子版,因為法律規(guī)定是需要現場清點,現場開具扣押清單的。
9、現場勘查中發(fā)現的指紋、足印、毛發(fā)、血跡等證據,應當由技術人員采用提取痕跡物證登記表予以固定。如果是嫌疑人丟棄的作案工具或者不慎遺落的個人物品,同樣要現在提取物證登記表上登記,然后直接使用扣押清單進行扣押(不用扣押筆錄,因為已有勘查筆錄體現),若嫌疑人當時沒有到案,持有人留空,有見證人和民警簽名即可。
10、實踐中,常見報稱被盜的是那種房中房的出租屋,這種一般情況都不認定為戶,但是注意如果小房內有獨立的洗手間、廚房等生活功能特征明顯的設施的,且是一家人生活的,也可以認定。所以筆錄要針對居住人員、洗手間、廚房、房門是否有鎖等等細節(jié)來記錄,以便綜合判斷。
11、財物價值認定是入戶盜竊案的重中之重,珠寶首飾等物品如果沒有繳獲贓物,一般都無法鑒定價值,到最后定罪量刑時就會被排除在外,無法起到打擊犯罪的目的。所以接報案時就應當格外細致,盡可能收集與涉案財物有關的特征、購買單據、照片乃至網購記錄、網站截圖等。
12、對于現金,尤其是大額的現金,嫌疑人通常都不會承認。如果沒有確鑿證據,審判是從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出發(fā)的,一般不會認定。對于被害人的問話要點是問到如何確定有這么多錢的,有何證據證明:剛領的工資——工資條;剛取的錢——取款記錄;別人還的錢—債務人證言和收條,等等。
13、要特別注意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合理性。偵查員最常見的錯誤是出現兩個極端:一是訊問沒針對性,放任嫌疑人天馬行空胡說,關鍵節(jié)點含含糊糊似是而非,根本無法和已掌握案源形成對應;二是過分追求“鐵案”,反倒畫蛇添足,弄巧成拙——尤其是在系列案中,相隔時間很久的案件,嫌疑人在筆錄中對案發(fā)時間、地點的描述非常準確,具體到日期時間地點門房號。這樣的筆錄合理性非常存疑。
14、對犯罪嫌疑人的訊問還不應當忽略其“入戶”的目的。即行為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而進入他人住所而實施盜竊的方可認定為入戶盜竊,對于在戶內臨時起意實施盜竊的,不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如果行為人基于其他非法目的而進入他人住所并實施了盜竊行為的,也不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實踐中容易出現的是嫌疑人辯稱找朋友,走錯房間,順手拿了東西,對于這種情況要注意結合時間、地點等因素排除嫌疑人的不合理辯解。
15、注意對嫌疑人形成多份穩(wěn)定的認罪筆錄,尤其是要重視在看守所制作一份詳細的審訊筆錄(但筆錄絕對絕對不能復制粘貼),可大大降低犯罪嫌疑人到后期翻供的可能性。
八、搶奪罪訊問提綱及取證要點
一、追訴標準
搶奪罪目前的追訴起點為1000至3000元人民幣,但要特別注意存在折半的情形,主要體現在以下十點:
(一)曾因搶劫、搶奪或者聚眾哄搶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搶奪或者哄搶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
(四)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搶奪的。
(五)組織、控制未成年人搶奪的。
(六)搶奪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婦、攜帶嬰幼兒的人、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七)在醫(yī)院搶奪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八)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九)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fā)事件期間,在事件發(fā)生地搶奪的。
(十)導致他人輕傷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
二、訊問提綱
問:你個人的基本情況?
答:我叫。。。(參照通用版本訊問筆錄)
問:你有無前科劣跡?(涉及到折半情形,需詳細問清)
答:。。。(1、曾因搶劫、搶奪或者聚眾哄搶受過刑事處罰的。2、一年內曾因搶奪或者哄搶受過行政處罰的。3、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
問:你因犯什么事情在什么地方被抓獲?(你因何事到公安機關投案)
答:我因涉嫌搶奪罪在。。。被抓獲。
問:何時在何地搶了什么東西?(假設為項鏈)
答:我于。。。(時間)。。。(地方)搶了一條黃金項鏈。
問:你把搶奪項鏈的詳細經過講清楚?
答:。。。
問:你有無同伙?
答:。。。(有)
問:同伙的基本情況?
答:。。。
問:你們是如何選定搶奪的目標的?
答:。。。
問:有無經過踩點或跟蹤?
答:。。。
問:你們是如何分工的?
答:。。。
問:你們有無攜帶作案工具?
答 。。。
問:作案過程是否使用了作案工具?
答:。。。
問:作案工具是否被繳獲?
答:。。。
問:被你搶項鏈的是什么人?
答:。。。(詳細描述,特別是被害人屬于殘疾人、老年人、孕婦、或者攜帶嬰兒的婦女、未成年人等折半的情形)
問:他(她)的衣著、體貌特征如何?
答:。。。
問:你搶的項鏈哪里去了?
答:。。。
問:你搶的是什么樣的項鏈?
答:。。。
問:你搶項鏈的時候是否使用暴力?有無傷害到被害人?
答:。。。
問:你是如何被抓住的?
答:。。。
問:被抓的過程有無反抗?
答:。。。
問:被抓后有無被打?
答:。。。
問:你有無受傷?
答:。。。
問:你為什么要搶奪他人項鏈?(主觀方面)
答:。。。
問:你是否清楚搶奪他人財物是違法犯罪行為?
答:。。。
問:是否有人強迫你去搶奪他人財物?
答:。。。
三、取證要點
(一)及時對贓款、贓物、作案工具進行拍照并由相關當事人(主要涉及嫌疑人、被害人、證人)進行辨認。
(二)收集涉案贓物的發(fā)票或其他能證實財物價值的憑證,并及時送物價局進行估價。
(三)核實被害人及嫌疑人是否受傷,有則應及時進行傷情鑒定。
(四)及時核實案發(fā)現場及周邊是否有監(jiān)控錄像,如有,應及時調取。視聽資料到手后,應及時截圖由相關當事人進行辨認。
(五)及時核實前科劣跡情況并予以調取。
九、故意傷害罪訊問提綱及取證要點
一、追訴標準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輕傷以上結果的應當追訴。
(二)損傷標準,應根據2014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guī)定為準。
二、訊問提綱
問:你個人的基本情況?
答:我叫。。。(參照通用版本訊問筆錄)
問:你有無前科劣跡?(涉及到量刑情節(jié),需詳細問清)
答:。。。(1、曾因何時何違法行為在何處受過行政處罰的。2、曾因何時何犯罪行為在何處受過刑事處罰,后被何法院判刑后送何監(jiān)獄執(zhí)行,最后是何時在何監(jiān)獄刑滿釋放的。)
問:你因犯什么事情在什么地方被抓獲?(你因何事到公安機關投案)
答:我因涉嫌打架在。。。被抓獲。
問:何時在何地打架的?
答:我于。。。(時間)。。。(地方)打架的。
問:你把發(fā)生打架的詳細經過講清楚?
答:。。。(1、事情的起因,是臨時起意還是經過事前預謀,如果有預謀,預謀的具體內容是什么;2、打架過程的具體行為,言語,侵害部位,是否受傷,事后是否去了醫(yī)療機構接受治療等;)
問:你有無同伙?
答:。。。(有)
問:同伙的基本情況?
答:。。。
問:你們是如何糾集在一起的?
答:。。。(1、應當詳細訊問策劃的發(fā)起者是誰以及策劃的具體內容是什么;2、策劃過程中有無不同意見,對未明示同意參與的要重點訊問各犯罪嫌疑人其在案發(fā)前、案發(fā)時、案發(fā)后的參與行為,以此查明其主觀故意;)
問:你們是如何商議及分工的?
答:。。。(應當重點訊問打架過程中每個參與人的具體行為及言語、配合情況,每個行為人侵害部位,以及造成關鍵性傷害的行為人等)
問:你們有無攜帶兇器?
答 :。。。
問:過程是否使用了兇器?
答:。。。
問:兇器現在何處?
答:。。。
問:打架過程中造成對方幾人受傷、傷情如何?
答:。。。
問:面對多人受傷,你做了些什么?
答:。。。(重點訊問嫌疑人是否有積極救治被害人、放任不管或逃跑的行為)
問:打架發(fā)生時,你們包括對方的衣著及體貌特征怎樣?
答:。。。
問:你們與對方是否認識、雙方之間是否存在矛盾、糾葛等因素?
答:。。。
問:你是否清楚打架是違法犯罪行為?
答:。。。
三、取證要點
(一)應當第一時間制作傷情照片,并開據損傷程度鑒定委托書給當事人進行傷情鑒定。
(二)及時對現場留下的血衣、血跡、作案工具進行拍照并由涉案人員和目擊者進行辨認。
(三)及時核實案發(fā)現場及周邊是否有監(jiān)控錄像,如有,應及時調取。視聽資料到手后,應當及時截圖并由涉案人員和目擊者進行辨認。
(四)及時核實涉案人員的前科劣跡情況并予以調取。
(五)必要時應當對現場提取到的血衣、血跡做同一性鑒定。
(六)及時調查走訪,發(fā)現目擊者或者知情人,調取其證言并及時組織辨認嫌疑人及相關物證。
十、敲詐勒索罪訊問提綱及取證要點
一、法律適用
《刑法》第274條敲詐勒索罪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用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辦法,強行索取公私財物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1.追訴標準:本罪是數額犯,辦理敲詐勒索案件應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2000至5000元立案。
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本解釋第一條規(guī)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1)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
(2)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
(3)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4)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5)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7)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3.二年內敲詐勒索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guī)定的“多次敲詐勒索”。
二、犯罪嫌疑人的訊問筆錄要點
前面按照現有筆錄格式制作,此處省略
問:你因犯什么事情在什么地方被抓獲?(你因何事到公安機關投案)
答:我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在。。。
問:你是否有敲詐勒索的違法犯罪行為?
答:。。。
問:你說說事情經過(供述和辯解)。
答:主要內容包過(事情的起因、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事先有無糾紛、宿怨或利害關系;發(fā)生的威脅、要挾的時間、地點、具體內容及實現的方式;索要財物的種類、特征、數量等;被害人接到威脅信息后的反應和雙方的聯系情況;被害人最終實際交付財物的方式、內容、數量、價值以及贓款、贓物的處置情況)。
問:說說和你一同參與的同伙的情況?(如有同伙)
答:詳細列舉同案犯的基本情況,包過人物特征、聯系方式、微信等,犯罪預謀的情況,事先有無策劃,策劃的發(fā)起者是誰以及策劃的具體內容是什么:策劃過程中有無不同意見,對未明示同意者要重點訊問各犯罪嫌疑人其在案發(fā)前、案發(fā)時、案發(fā)后的客觀行為,事后的分贓情況等。
問:(針對個案進行訊問,如:作案工具、作案車輛、使用的銀行賬戶的來歷等在個案中出現的物證、書證進行詳細訊問)
答:。。。
問:(針對嫌疑人辯解的要點,結合現有掌握的證據,在不透漏過多信息的前提下進行有針對性的訊問)
答:。。。
三、被害人詢問筆錄記錄要點
前面按照現有筆錄格式制作,此處省略
問:你因何事報案?
答:我因被敲詐勒索
問:你講講事情經過
答:主要內容包過(事情的起因;被威脅、要挾的時間、地點、方式和具體內容;被威脅、要挾后的本人反應及心理狀態(tài)、與犯罪嫌疑人如何溝通;最終實際交付財物的內容、數量、價值及具體方式);其他需要記錄的
問:講講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答:詳細敘述嫌疑人的數量、體貌特征(如非接觸則無需)
問:被敲詐過程中使用的各種物證、書證、轉款銀行賬戶的基本情況,打款的具體時間、與案件有關聯的本方及嫌疑人的電話、QQ、微信通訊方式等。
答:。。。
四、取證要點
1、物證
a.作案工具及照片;
b.賬款、贓物及照片。
c.其他
2、書證
a.銀行流水、通話記錄、微信、短信等。
b.被害人書寫的“欠條”等書證。
c.被害人交付財物的相關憑證。
d.被害人受傷后病歷及驗傷報告。
e.其他。
3、鑒定意見
a.刑偵技術部門對涉案信件的文檢鑒定。
b. 刑偵技術部門對涉案錄音資料的聲紋鑒定結論。
c.公安網監(jiān)部門對被用以操作電子文檔進行威脅的計算機進行資料提取的說明和鑒定。
e.其他。
4、視聽資料
a.能夠反映犯罪嫌疑人威脅、要挾內容的錄音、錄像資料。
b.現場錄像資料。
c.嫌疑人取款錄像資料。
d.其他涉案場所的錄像。
十一、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訊問提綱及取證要點
一、追訴標準
目前我市司法實踐中,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一般即認定為犯罪,但是,對于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
根據2003年6月3日中國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于偽造、變造、買賣政府設立的臨時性機構的公文、證件、印章行為如何適應法律問題的答復》,偽造、變造、買賣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行使行政管理權的臨時性機構的公文、證件、印章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追訴刑事責任。
根據200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偽造、變造、買賣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書,累計3本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定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偽造、變造、買賣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書,累計達到第一款規(guī)定數量標準5倍以上的 ,屬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中的“情節(jié)嚴重”,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訊問提綱
問:你個人的基本情況?
答:我叫。。。(參照通用版本訊問筆錄)
問:你因犯什么事情在什么地方被抓獲?(你因何事到公安機關投案)
答:我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抓獲。
問:你把詳細的經過講清楚?
答:。。。
問:你因何原因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等罪名?
答:。。。
問:偽造的目的?
答:。。。
問:在何時、何地找什么人偽造證件的?
答:。。。
問:偽造的證件的工具在該處?
答:。。。
問:偽造證件的數量?
答:。。。
問:你有無同伙?
答:。。。(有)
問:同伙的基本情況?
答:。。。
問:你們是如何糾集在一起的?
答:。。。
問:你們是如何商議及分工的?
答:。。。
問:偽造的證件現在何處?
答 :。。。
問:偽造的證件是否有賣給他人?)
答:。。。
問:在何時、何地、以何種價格賣給他人的?
答:。。。
問:買你偽造證件人員的姓名、聯系方式及證件種類及數量?
答:。。。
問:你以前是否實施過偽造證件等犯罪?是否有其他犯罪行為?
答:。。。
三、取證要點
(一)重點對其人身、住所審查,查找與犯罪相關的證據:如是否有攜帶用于實施犯罪的通信工具、用于宣傳的卡片;其住所是否存在其他偽造的證件等。
(二)及時對繳獲的公文、證件、印章的真?zhèn)芜M行鑒定。
(三)其他犯罪嫌疑人、證人對偽造公文、證件、印章的指認。
(四)提取包裝物上是否有嫌疑人的指紋。
(五)讓犯罪嫌疑人對其偽造的證件等物品進行指認。